浙江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主要包括心理健康课程教学与宣传教育、学生个体心理咨询及团体辅导、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承担心理相关科研工作及一定量的行政事务和管理工作。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间;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临床医学背景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品行端正,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与职业素养,热爱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事业。
4.专业为心理学、精神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等相关专业。
5.能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及相关学术研究等工作。具有高校学生心理工作经验,或具有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认证的专业资质等条件者优先。
6.身心健康,人际和谐,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情绪管理能力;外语、文字表达及计算机操作能力满足岗位要求;具备组织学生心理健康活动的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线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6日,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聘者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资历、经历证明材料发送至(点击查看),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邮件主题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应聘+姓名”命名。
2.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8日,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并通知相应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和考试
1.资格复审。考试之前,应聘人员应备好资格审核材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考试。相关安排以招聘单位的通知为准,请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及时关注。
国内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就读高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其他人员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合同。
上述证明材料须留复印件备查,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考试设有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环节,每个环节除在总成绩中占一定比例外,须设置合格线,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察和公示
考试完毕,根据总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招聘单位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体检和录用
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学校为拟录用人员安排校内体检,对于不能参加校内体检人员,可提供三甲医院、近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报告。拟录用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报告,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要求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入职工作,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考试、考察、体检、拟录用等资格,或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四、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若有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心理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1-88982508
咨询邮箱:(点击查看)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1-88981959
浙江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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