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所属湖畔幼儿园等3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在职教师及2023届应届毕业生,直接考核招聘聘用制教师3名。根据《滨江区公办幼儿园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被录用人员均为聘用制教师。公办幼儿园聘用制教师是指具有相应教师或专业岗位资格,按规定程序聘用在公办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专任教师。各招聘单位、岗位要求、人数、条件及其它情况详见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聘用制教师计划表(2023.08)》。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以下两类人员:
(一)在职教师
1.符合下列条件且实际工作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或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不含培训学校等机构)的在职教师:
(1)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或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后出生)的名校长、省级功勋教师或省级特级教师;
(2)纳入杭州市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7年8月1日后出生)的高层次人才(含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优秀班主任、省教坛新秀、省春蚕奖等荣誉获得者);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取得地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7年8月1日后出生)的优秀教师;
(4)获得过由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省级优质课评比、省教师(班主任)基本功竞赛、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奖项,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82年8月1日后出生)的浙江省范围内教师。
2.符合下列条件且实际工作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或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在职在编教师:
(1)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82年8月1日后出生)的浙江省范围内教师;
(2)具有县区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7年8月1日后出生)的杭州市范围内教师。
(二)2023届应届毕业生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师范专业或与岗位相关专业毕业生
3.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公)费师范生。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三)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年龄在35岁(1987年6月1日后出生)以内。
(四)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届本科生要求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2.2023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3.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地点:滨江区长河街道冠山小区6幢,湖畔幼儿园。报名时间:8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应聘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到现场投递,并进行面谈。
教育局根据资料审核及面谈情况,确定报名对象是否进入面试。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超过招考数的5倍,可采用笔试形式,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总成绩)。
在职教师报名须出具经原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面试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一般采取课堂教学、模拟教学、交流问答、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教育局另行通知。
面试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按照面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聘用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江区政府门户网(http://***)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逾期不能报到。
(二)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不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
(四)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老师,89520741;姚老师,89520757(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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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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